房产交易中存在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购房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知情权,购房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比较多,今天重点介绍一下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
一是自主选择权,指的是基于知情权的基础上,购房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有权利决定是否购买。比如说,某购房者看中了一处新楼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小姐的火热攻势下交了3万元定金,并承诺赠送露台,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里面并未有送露台的条款,工作人员说那是售楼员的个人承诺,无效。购房者决定不买了,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定金。
购房指南提醒:这里涉及到购房人自主选择是否购房的问题,购房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售楼员的承诺也被否定,开发商侵犯了购房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实际维权的过程中,购房人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售楼员确实承诺过,或者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符,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建议购房人在交定金的时候将与售楼员的对话录音,并将承诺落实到预售合同条款中,保证在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
二是公平交易权,指的是购房时,因房屋质量、面积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通常房屋设计图纸与竣工后实际面积会有误差,是期房,合同中涉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额成为纠纷焦点。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户一宅政策下,有一宅,再买一宅,是违反政策的,房屋是你的,但土地村集体可收回,遇到拆迁时无土地赔偿,房屋上可能赔一点,但折旧什么的没多少钱。
在买那房租的时候有凭证吗?或者证明你买的这房子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