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寸或二寸照片(最好备着),一般情况到民政局填一张表格,就可以了,费用一份10-20元,有的地方更贵一点,有的地方民政局不收费。。。
1、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单身证明)的公证事项证明等;
2、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开具该项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3、需要说明的是:
(1)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开单身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他人代开出具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
2张2寸近期的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