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原来农村的土地确权还能登记公告

2024-12-13 0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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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和土地承包权没有交回村委会的,在农村的承包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土地未交,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户口迁出,土地未交回的农民能够直接进行确权登记。上学、服刑、当兵户口迁出的人依旧能够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扩展资料:

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十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回答2:

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和土地承包权没有交回村委会的,在农村的承包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回答3:

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和土地承包权没有交回村委会的,在农村的承包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扩展资料: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机关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回答4:

我们这里刚拆迁 是全部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