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不以( )为条件

2025-01-24 14:30:37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ABCD 刚回答一个了是不是你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单位或个人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或者 没有归还能力的

回答2:

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不以( B.)为条件

回答3:

选择B,对于数额有要求,要求达到6万元以上,原则上没有时间要求,也不要求案发前是否归还。

回答4:

ABD
先看一下法条的表述: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法条的文本进行分析,该罪的客观方面分为三个部分,以三个“或者”作为标志: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即“非法活动型”。
由上可知,如果是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即符合第三种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换句话说,另外两种客观方面中的的情形不是“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条件,由此选出ABD。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该罪的主观方面,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挪用资金都必须符合该主观方面,所以D不能选。

回答5:

AB

回答6:

是B吗?呵呵 我觉得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