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条件1,申请者符合行政复议法,2的资格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3,有复议和事实提出具体要求。 4,属于审查范围,接受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其他的条件和规则。
两个时间条件1,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性,一般为60天,2,特殊规定的老化。
三,在条件的形式,申请人应当提交复议复议申请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