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统治阶级深知利用音乐于政治目的,在其建国之初,姬发(周武王)伐殷时,军中前歌后舞,以张士气。灭殷后又作了《象》和《大武》(见《武》)两个大型歌舞以夸战功。以后从姬旦(周公、武王之弟)开始,陆续制定了各种贵族生活中的礼仪和典礼音乐,使音乐为巩固王权统治服务。他们把礼、乐、刑、政并列,也就是使政权、法律这些制度上的统治手段和意识形态的以宗法为内容的礼仪规定,以及与礼仪规定结合在一起的雅乐,构成贵族统治的内外支柱。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公元前1027~前481),出现了雅乐的黄金时代。
雅乐是礼、乐结合的产物,等级观念深深渗入其间,不同等级的贵族,其使用乐器的种类、数目、舞蹈队的人数,都有严格的界限。周室有王家的庞大的中央音乐机构,名“大司乐”,职掌音乐行政、雅乐的演奏和贵族的音乐教育,人员众多,职能分工很细,各项制度很周备。由于统治阶级重视雅乐的政治作用,因而把音乐规定为贵族教育的重要内容,诗、书、礼、乐,并称“四术”,贵族子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接受这种教育(见大司乐)。
雅乐的发达,集中地代表了青铜时代晚期的贵族及奴隶主阶级在音乐文化上的成就,它对于巩固奴隶社会分封秩序和积累音乐艺术实践的经验,发展乐制、乐器等音乐文化的诸多方面,都是有意义的。
雅乐是中国古代的宫廷音乐.雅乐的体系在西周初年制定,与法律和礼仪共同构成了贵族统治的内外支柱.以后一直是东亚乐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宫廷雅乐乐谱在中国已失传,只有韩国、日本及越南尚有保存.周朝的雅乐
雅乐是宫廷的曲子,西周重视“礼”,雅乐起到教化的作用。
杂剧和南戏形成了戏曲的体制,牌名、曲套、辩白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