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儿有泪不轻弹。作为名人,作为一个坚强的男子汉,想想他在解说足球时的意气风发,想想他在亿万观众面前感怀泪奔,就知道一桩失败的婚姻对人的伤害有多大。不管男人女人,婚姻失败,对人就已经是巨大的打击,继而又不能见到日思夜想的子女。这是何等揪心的疼痛! 无独有偶,有一个朋友也是因为离婚后,男方死活不让她见儿子。她思子心切,跑到男方家去要求看看孩子。可男方就是不让其见子一面。先是不开门,后来干脆把小孩转移到别处。结果她现在不知道孩子到底在哪里?已一年多没见到孩子了。每次想孩子的时候,她就茶饭不思,睡不着,工作时也常常出神。她牵挂孩子,孩子也想她。孩子才四岁,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 爸爸见女儿,妈妈看儿子,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无论婚姻失败与否,法律都赋于了他们的权力与义务。但这些离异后的爸爸或者妈妈,为何如此狠心,拿孩子来惩罚与践踏对方的心灵。 婚姻失败,别让亲情再令对方揪心地疼痛。因为你们毕竟夫妻一场,因为他们毕竟是骨肉亲情。一日夫妻百日恩,血浓于水。分手了何必如此狠心绝情? 我很想不明白,夫妻离异后,法律不是规定双方对孩子都有探视权的吗? 不管是名人还是草根,为何都有这种现象出现呢? 若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法律说你可以见,但实际上对方不让你见,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离婚之后,如果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不违法,但是也不合法。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