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过后,如何申请停工留薪

2024-10-30 14:00: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医生的病假条,公司就应该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待遇。根本不需要申请。要求公司不支付,就在和公司协商赔偿的时候加进去,走仲裁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种类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回答2:

1、工伤认定以后,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认定还有劳动能力的,按医院给出的医疗终结证明,安排工作。 3、如果工作以后,再申请停工,就一看是否旧伤复发,根据医院检查结论,才可以批准停工,如果不是旧伤,其它问题,就只能按医疗保险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4、受伤医疗期间的停工是不需要申请的,只要认定为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只能照发。

回答3:

停工留薪:发生工伤日到伤残鉴定前一日 100%工资问题。由工伤单位支出。

回答4: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请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先查看《停工留薪期目录》,一定要让医生按照上面的字写!!天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很不像话,如果字写得不一样,就给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应该定10个月的给你定3个月,大家谨记啊!而且还有看他们的心情给你定,延长的时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评定!!!

回答5:

怎么申请停工留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