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快捷支付 是不需要开通网银的,无法开通可能是手机信息不对什么的。
开通银行卡快捷支付,支付宝给你提示很安全的。
你以为仅仅是用支付宝买东西而已,这垃圾公司,你在注册帐号的时候强行给你开通了其自己定义的即时到账和转账服务(见《支付宝服务协议》),没有问题尽是些免责恐吓消费者的条款。详见以下案例-
2013年10月在广州天河黄村上网淘宝购买旧诺基亚720手机,标价950,议价900让改价格,其在阿里旺旺发假淘宝网链接,点击跳转支付宝交易记录付款链接。 点击后手机多次出现付款验证码。输入,3分钟内付款记录被支付宝删除。再转账900元,记录再被删除。查网上银行和手机短信有扣款记录。23点左右与支付宝在线和电话客服反映,讲两笔转账也到对方账户。要支付宝处理,支付宝推卸责任让报警。 个人只申请开通了银行卡快捷支付,支付宝未经个人同意私下开通即时到账或转账服务(见《支付宝服务协议》,转账即时达成,属支付宝自行定义的何种服务?),客观上产生协同诈骗后果。 本人没在其他网站登陆过支付宝账号密码,为何付款记录会迅速被支付宝删除?账号泄露?支付宝系统有何安全漏洞还是故意留下安全漏洞? 《协议》“...本公司对此不提供任何支付宝中介服务”。两次转账从广州农商银行到支付宝或个人支付宝账户(此动作能在支付宝系统和银行之间执行,无从得知银行和支付宝之间的协议),由支付宝转到另一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否中介行为或其他?支付宝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下是投诉到杭州工商局315的处理-支付宝客服告知:客户进行淘宝交易点击了卖家发送的链接,链接中包含木马或者病毒导致创建了两笔即时到账交易,交易已经支付到对方账户后进行了转移,这种情况是建立在客户自行校验过支付宝密码或者短信校验码的前提下完成的交易,作为信息接收平台无法去评估该交易是否持有人本人意愿操作,同时即时到账的交易方式是针对所有账户开放的功能,不存在开通与否的区别,故该两笔资金无法协助进行拦截或追回,还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资金,支付宝在整个过程中会全力配合,消费者表示理解。(11月23日投诉支付宝处理结果,支付宝凭什么说我对其言辞表示理解?支付宝讲卖家已转账不能处理,我只能同意再催促警察。况且卖家是卖家的问题,支付宝是支付宝的问题。315没有强制和罚款的权限,了解到双方的陈述即可,但请删除未经证实的其臆断“消费者表示理解"的言辞.)
报警天河黄村派出所快1个月,还没处理,一个多月再问,告知有进展的案件会通知,多半不了了之。
看清阿里巴巴 淘宝 支付宝垃圾公司面目,远离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