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24-11-23 2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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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回答2: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

回答3:

问:我是军婚,十月判决离婚,当时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虑,由女方抚养,但双方口头协议离婚后女儿仍用现在的名字。但现在女方突然提出要给女儿改名,我们两地分隔很远,我很爱孩子,离婚协议中规定每年有一个月女儿可以和我居住。姓名现在是我们父女的唯一联系。不想让她改名字,但女方在当地有能力隐瞒情况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有规定能保证孩子不改姓名。另外出于现在情况,我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有工作,但同时做生意,陪孩子时间很少,多由女方父母带孩子。但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她们家长大,现三岁半了,女方一家都不同意把孩子给我抚养。出于教育子女考虑,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过来。我的生活稳定,而且环境较好。不知如果起诉能否胜诉?回答:1、根据有关规定,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对于你是否能胜诉的问题,就很难讲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1 页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答4:

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