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一方先提出离婚,这一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也就是说并一定那个先提出离婚,那个就吃亏。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也就是你们结婚前的财产在你们离婚后还是属于你的,但是结婚以后的财产就属于双方的,还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等等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部分是这样的,但是由于您的原因可以少赔偿一些
婚姻自由,双方若未共同生活,有关彩礼应该退还。
“我现在想问的是 婚前的2万礼钱和三金 能不能要回 估计协商是要不回的”
:起诉它,这事你有理。
看情况,不是所有的都要赔偿,要看女方要求,最好还是去资询一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