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指跨国公司经营国外业务的所在国。经济学中又称“HostState”。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关系有自由主义、新帝国主义、新重商主义3种传统范式。
“东道国”是由“东道主”一词演变而来。《左传·僖公三十年》记载了春秋时期秦晋围郑,郑派烛之武劝说秦退军的故事。
故事讲道,烛之武对秦穆公道:“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意思是:秦如果不灭掉郑国,而让它成为东方道上的主人,秦国使者来来往往,缺乏的资财食用,由郑来供应,这对你也没有什么坏处。秦从其言撤军。郑在秦以东,故称东方道上的主人。后来,“东道主”便成了一个固定名词,泛指居停之所的主人或以酒食请客的人。
“东道国”就是以主人身份接待他国,或在国际活动中处于聚汇居停之所和主办其他事的国家。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如果是受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约定,一般以买方为东道国。在实践中,有关合同履行地、约定法院地等均有可能成为东道国。
在国际民商事领域中,涉及国家保留条款或专署管辖权等案件,管辖权法院国为东道国。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公共政策领域等,与所涉及利益最为密切联系的国家为东道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