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