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的主要义务A、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C、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D、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E、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买方的主要义务A、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B、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首先要看贵司所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