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在名称核准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垫付的费用,现在来报销能否计入开办费?

2024-11-25 0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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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综上,应该可以。

回答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