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视力表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5米标准视力表,一般用的是E字型视力表 。
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征兵条件近年来对此做出相应调整,规定: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扩展资料:
标准视力表,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
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
进行检测先遮盖一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记录下来即可。正常视力应在1.0以上。若被测试者0.1也看不到时,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为止,其视力则是“0.1×距离/5=视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测试者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