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改革开放经历阶段如下:
1.改革开始: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小岗村从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2.政策形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福建省和广东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
3.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新时期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4.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又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这14个港口城市。逐步兴办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