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以科学的方法,根据词语本身的含义来看,是存在的。根据词语解释,“报应”这个词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佛教中的:指有施必有报,有感必有应,故现在之所得,无论祸福,皆为报应。其二是回报,公正的惩罚行为或效果。“报应”有如下引证解释:其一为古人信奉天人感应之说,把日月星辰等自然界的变化说成是对人事治乱的反应或预示,称为报应。例如:《汉书·成帝纪》:“朕亲_躬,郊祀上帝。皇天报应,神光并见。”《魏书·世祖纪》:“岂朕精诚有感,何报应之速,云雨震洒,流泽_渥。”其二指祭祷的灵验。例如:[宋]洪迈《夷坚丙志·李明微》:“李明微法师,福州人,道戒孤高,为人拜章伏词,报应甚著。”其三为佛教语。原谓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后专指种恶因得恶果。例如:[宋]苏轼《袁宏论佛说》:“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_受形,生时善恶,皆有报应。”其四为回报;回音。例如:[宋]司马光《抚纳西人诏意》:“_边臣奏陈,云彼君臣失职,及移文_问,曾无报应。”由于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当某人犯法时必会由法律追责其后果;当某人有违背道德的举动时,也会因此承担道德的谴责。综合来看,“报应”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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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存在。
因果报应是真的存在的,任何事情有果必有因,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心理学家:因果报应是真实存在的,这两类作恶行为的后果相当严重。
中国人有句话:“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每个人头顶上都有神明。又有另外一种说法:举头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不可欺。这句话是叫我们时时刻刻检讨自己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要止恶行善。
世界上当然有因果。
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之意。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
辨证唯物主义因果律:即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之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即什么样的因,对应什么样的果,其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
因果关系,亦称 “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因果关系三种类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证的十二因缘法,可说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内心的一种理念。佛教将世间一世因果扩至三世因果即可解释关于社会中同类不相应现象,将一切串联其中以使人产生敬畏之心,达到超自然的,向往解脱生死心灵寄托。
《因果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界,今生所为是。”
《泥洹经》说:“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