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受伤并痊愈一年多后要起诉工作单位?

2024-12-21 16:45: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拒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员工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也可以正常应诉,员工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回答2:

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受伤的情形不是工伤,所以公司没有一点责任,可以不理会。
上下班途中,只有机动车辆有关的伤害才认定工伤,此人是自己骑车摔伤,不能算工伤,除非是摔死了,视同工伤。

回答3: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为员工交了社保五险,由工伤保险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没有交社保五险,由单位负责支付和赔偿。现在单位已经为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后,受伤痊愈一年多后,员工不存在后遗症影响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再起诉单位已无法律依据。

回答4:

首先,员工要求赔偿金额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公司要找相关法律依据,按工伤进行赔偿;其次,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

回答5:

合不合理的话要看具体情况,这个问题你可以起诉法院。最好请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