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离婚方式属于双方自愿离婚。基本的办理方式如下: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时间、债务等问题(没有的项,可以省略不写)。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基本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你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