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道《税法》题目

2024-12-15 13:39: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20000+5000)/(1-30%)}*3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外购烟丝的消费税=44000*30%
3、成品烟的消费税=78000*40%+{(900+2200)/(1+17%)}*40%(如果已过期的话,如押金未过期,则不用加2200)

回答2:

1、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20000+5000)/(1-30%)}*3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外购烟丝的消费税=44000*30%
3、成品烟的消费税=78000*40%+{(900+2200)/(1+17%)}*40%(如果已过期的话,如押金未过期,则不用加2200)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由于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在加工完成时已由加工方代扣找缴,所以销售卷烟时应纳消费税=成品烟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外购烟丝的消费税

回答3: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