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扣押,应当通知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及相关法的的规定,受案的法院(四级院)都可以启动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