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更的,该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2024-11-24 07: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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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包某与裴某因一辆轿车所有权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令包某拥有该轿车的所有权,判决生效后,包某并未办理变更登记,那么该轿车的物权何时归包某所有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对包某来说,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即为其拥有该轿车物权之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