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还说女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在法庭上算不算理由?

2024-11-24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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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如果双方还有感情,即便女方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行为,男方依然可以接受,并努力挽回双方之间的感情,那么男方可以在法庭上表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未破裂,且还有和好的可能。
因为,我国已经基本明确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可以依法予以解除了。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我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然,法律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法定条件,即使没有上述情况发生,但是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法律还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也是应当准予离婚的。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事由,亦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对于这种初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只能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原告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对于被告没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回答2: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回答3:

离婚不需要理由。
只要一方坚持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共同语言,经法庭调解,没有复合可能的,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回答完毕。

回答4: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说女方出轨。但是没有证据。在法庭上只讲证据,说什么是没有用的。双方如果不是协议离婚的话,一方不同意,是很难离婚的。原来法律上有规定,双方感情不和,要分居两年,法院才能判定离婚。如果不牵扯财产的问题,最好能协议离婚,最好。我不能随意离婚,那会是一个长期的事情。

回答5:

没有证据等于没有这回事!一般情况下法院一次不大可能会判离婚!!最终以调解为主。过半年后你在上诉法庭才会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