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改派手续一、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二、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学校集中办理时此表可略);(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注:过了择业期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择业期是指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
“改派”是已经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改变报到证去向的一种说法。按有关规定,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2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改派时限。办理报到证改派: 首先,需要向单位申请“接收函”; 其次,持“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申请改派; 最后,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所在省的毕业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办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