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晚上12点半下班,第二天早上六点半上班,全部休息时间为6小时,睡眠时间可能不足5小时,如果是偶然短期的安排还可以,长此以往,身体健康将受损。如果是早上六点半上班,就算是8小时也得到下午2点半下班,只能休息2小时;下午4点半到12点半,一天内工作时间己超过8小时多多。你可以对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部门反映。
晚上12点半下班,第二天早上六点半上班。
如果你觉得辛苦,建议不要去这样的地方工作,这是你自由选择的。
但是一般人看来,8个小时工作制,是很正常的,如果不适应调班,建议换个工作。
仅以你的陈述而言,无法判断
一、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07月05日颁布,并于1995年01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于1995年03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03月17日发布的“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明确规定: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6、《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7、《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8、《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9、《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