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用果园赔偿一般从三个角度考虑来进行评估补偿:
1、果园成本
2、果园平均年收益
3、重建和恢复果园方面
补偿费为:
1、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的6-10倍即土地补偿。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亩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
3、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即附着物补偿。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包含基础设施补偿,均按实价补偿。
扩展资料
现在的政府征地行为一般指的是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的特征具有: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论承包人土地补偿费受偿权的保护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2、收益法3、恢复法
果园补偿的价值认证方法有:评估
评估单位:市县的林业局、农业局、农科所、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
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实补偿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未收益果园,2、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已
收益果园,3、恢复法适用于未收益果园、已收益果园、异地重建果园。
适用法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