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扩展资料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注意:1.纳税人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补“二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
4.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计征,即随“二税”的减免而减免。
5.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二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6.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纳税基础,是企业实际交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注意这里是实际交纳的税额。税率会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略有差异,一般大城市是7%,中小城市是5%,乡镇是3%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