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里面的户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家庭成员,是家庭成员的通过家庭延续繁衍成为户主自动登记其名字,说继承就扯远了。非家庭成员的想成为其家庭宅基地只能通过县政府审批、批准取得,与继承没有关系
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若有疑问可私信留言。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