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审需要哪些材料?

2024-12-18 2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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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审应准备的资料

1、个人自传

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

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审

回答2:

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况的函件)(附件)。

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

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

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扩展资料: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审

回答3:

公务员政审的内容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回答4:

事业单位政审不需要本人到场。政审只是需要提交材料,并不需要本人去现场,事业单位的政审参照公务员的政审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