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以起诉,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成长环境对孩子不利,这一般比较困难,法院会倾向于男方抚养,因一般不轻易改变孩子熟悉的环境。
好好协商吧,说不通的话试试打官司。
你问这有意义吗?你觉得你朋带会比他家带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