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现在有单位可以挂名的,可以去挂名自己交,不过要自己去找去问。
或者,其实现在买几种商业保险的组合,保费和社保差别不大,但是商业保险更专业,更个性化服务,保障也更高。
自由职业者买社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带上有效证件到社保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