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你不知道中国流行弟兄们分家吗?对于宅基地,分家之后需要政府启动审批程序审批一遍,当然有可能是政府内部审批,人民群众觉察不出来,审批之前政府需要知道哪一家分了哪一处宅基地以及这一家的具体家庭成员,老人虽然对此影响不大,但是仍然需要写在纸上。实际上分家办理户籍登记必须写这,宅基地方面不过是村干部再抄录一份。你用不着绞尽脑汁,政府会确定这一处宅基地是谁家的,拆迁与其他家庭无关
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