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附设在建筑内的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幼儿园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不少于1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