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如果是学校的某位老师的个人行为的话,还可以根据刑法,追究他的违法所得,可以以诈骗罪追究他的的法律责任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满意吗,呵呵
违法!未成年
,等个十几年就不违法了
这事你不说出去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