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觉得
你可以首先写上
你们对地的面积
为什么对地
然后写上你们彼此的
名字和时间
人知道事件发生情况,应当是自己目睹事件发生过程或者自己掌握的客观事实,向他人了解的情况不属于自己证言范围,而属于传言。我一般不愿意打听邻里家常里短,他们也不会愿意告诉我们真实情况。矛盾冲突双方要求自己作证,做证有可能得罪一方,事后会遭到打击报复。
如果邻居家发生人身意外情况,自己清楚受害人状况,又目睹了抢救过程的,自己可以向有关部门陈述自己了解的事实情况。比如邻居在家里意外跌倒受伤,敲墙或者敲门向自己求助,自己协助邻居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陪邻居到医院救治。邻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自己可以讲述邻居向自己求助、自己开门后看见的邻居及家里情况、送医过程,但自己不能讲述邻居受伤原因,因为自己没有亲眼看见他怎么受伤。
我愿意回答这个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您,如果是一般的事情不牵涉到法律方面的,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和作证。
如果事情牵涉到法律,那么应该非常慎重,应该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要夸大或缩小事情的经过,更不要忘加评判。
总之,被要求作证,就要认为是件严肃的事情!我回答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