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od for presentation是交单期限的意思。
交单期限指的是交单人(PRESENTOR),即受益人,去指定银行提交单据的期限,信用证如果有表明,那么就是最迟交单日;
没有明确表明,那么就是信用证失效日。同时UCP600第14条规定,运输单据必须在出运日之后21天之内交单,除非信用证有其他宽限。这个期限的适用主体即为交单人。
扩展资料: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交单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是“交单期”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是21个自然日。信用证一般规定为:+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21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VALIDITYOF THE CREDIT. 即 单据必须在装运日期后21天且任何情况下在此信用证有效期内 提交到被指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