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经作废的公章继续使用,违法,无效。已经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