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2024-12-20 0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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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主体不真实,合同签订的当事人非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
2、贷款主体不具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即自然人贷款的,商业银行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贷款合同,主要表现在为银行办理业务中,监护人父母用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名下的房产办理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的抵押贷款。由于在抵押合同签订时,房产抵押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抵押担保无效。
3、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借款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银行因审查不严或其他原因与未办理年检的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结果该企业在与银行签订合同之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未年检而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与该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导致无效,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