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保纠纷,也经过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起诉到了法院,该不该法院受理范围

2024-12-07 1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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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