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范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嫌疑人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有被害人谅解书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10000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如果自首、退赃、取得谅解,可争取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