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无关。
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扩展资料: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来源:失业保险金_百度百科
退休养老金是根据你所交的费用计算的,如果你在失业期间所缴纳的养老金基数没有变化,按照正常缴费,是不受影响的,关键是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和你领取的失业金是无关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金-百度百科
领取失业保险对退休的影响主要是退休金。
职员退休以后最关心的无非是退休金,退休金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养老保险就是缴费越多,缴纳时间越久,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了,因为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所以不能缴纳养老保险,必然退休金也会缩水的。
例如:你失业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1年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那么将来可能会对以后的退休金的金额有一点影响,但是,也不会因为领取失业金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不过如果过后补缴上断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那么久没有任何影响了。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失业保险—百度百科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只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有关系,劳动者退休享有养老保险金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保有关,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以后并没有什么影响。
1、领了失业金对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因为退休金高低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而失业金的领取主要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联的;
2、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是因为交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之间相互独立,同时相互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3、不过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就中断了,这样一来就会影响以后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标准。
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