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这一法定起诉条件要求起诉人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等项目应该明确具体,或者明确具体到通过上述信息足以使起诉的对象即“被起诉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综上,本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住所详址,客观上无法确定被告,属于不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