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来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已经两年,现在有权利要求原来的企业补缴原来在企业工作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吗谢

2024-12-15 00:17: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国《劳动法》肯定了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你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没有权利 因为都跟原来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都两年了。

回答3:

好像太晚了。一般是两个月期限。

回答4:

一般情况,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