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等基本材料。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下面就离婚手续和结婚证丢失的补救措施分两个部分加以说明:
◆第一部分【离婚手续问题】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上述证件中可替代证件】
按照《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替代;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替代。
◆第二部分【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措施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措施二】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你好
补办 需要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