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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法律的评价作用的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评价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说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自律作用的话,那么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律他作用。正因为法律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种带有价值倾向和判断的行为标准。同理,也正因为法律具有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所以才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而且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为两种情况: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是与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特点相联系的。
(4)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如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总之,法律失去强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一般成员的行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的外在规范内在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①反面教育。即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②正面教育。即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律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自身来分析法律的作用,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则是从法律的目的和本质的角度来考察法律的作用问题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一种指导和引领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对于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指引.
(2)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3)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4)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中,人们通过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作出某种行为,必然引起有关人的相应的行为,有一个合乎理性的预测和估计;如果有关人没有作出相应行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弥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有序的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5)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当然主要靠社会大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否定了合法行为,打击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得到维持,所谓自由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就不复存在.
2.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会不分阶级阶层社会组织集团和个人的事务,都一视同仁,同样有利的那种作用.
法律的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相辅相成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归结为:维护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和国际之间的正常交往.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谬误的原因
“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可有可无.须知,法律是人类文明的一项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首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其次,因为法律的适用首先要确定事实,而事实不确定就不能适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具体的行为或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其间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我国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就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
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对象:本人的行为
分类: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就是没有选择的指引,又叫义务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又叫权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对象:他人的行为
分类:一般评价与专门评价,一般评价是普通主体的评价,没有法律拘束力;专门的评价指的是法律专门授权机关的评价,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对象:一般人的行为
分类: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计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对象:相互双方之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1.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2.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论懂法的重要性!张雪峰:如果你不懂法律,可能连二奶都打不赢!
法律如同尺子,衡量我们行为的对错。合法的行为受到保护,违法的行为受到制裁。当争议和冲突发生时,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公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