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2、基于刑事侦查的需要,计划生育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血液配型以及离婚、收养等情况下可以委托鉴定。按照鉴定程序,做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得到法院的许可和委托,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随意做亲子鉴定。
委托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并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需征得对方同意
你是男是女?如是母亲你干嘛带别人的孩子嫁他?你要是男人能爱妻子也就能爱她孩子(不管是否亲生)
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