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是奴隶制社会吗

2024-12-18 1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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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因为经济上是奴隶制经济。

产生  

古代罗马发祥于意大利半岛拉丁姆平原台伯河左岸距海约20公里处的丘陵地带。约公元前 8世纪左右,印欧语系的拉丁人和萨宾人的氏族部落于此建村落,营农牧,用铁器,聚族而居。公元前 7世纪,拉丁人和萨宾人等的三个部落联合为“罗马人公社”,时值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土地属公社所有,各家族世袭占有小块耕地。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长制的家庭逐渐从氏族中分化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某些富有的家庭开始占有和使用奴隶,于是产生了家长奴隶制。但此时奴隶数量很少,并包括于家族之中,作为主人的助手从事家庭农牧经济。公元前 6世纪,罗马人公社完成了由氏族公社到城市国家,即城邦的转变。公元前 5世纪初叶,罗马人建立起贵族共和联邦,进入共和时代。
  
前期共和时代,罗马人中的平民与贵族经历了200余年的斗争,与此同时,罗马征服了全意大利。这一过程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农业普遍使用铁制农具,实行轮种制。除麦、谷等粮食作物外,果木、葡萄、橄榄等的种植日益盛行。畜牧业在中部意大利山地和南部意大利较为发达。考古发现的大量青铜工具和武器制品以及神殿、城墙、水渠、道路等建筑遗址证明,手工业已有较大发展。商业上出现了八日一次的集市日和一年一度的庙会。从希腊进口陶器以及公元前508年、348年两度与迦太基订立划分海上势力范围的条约表明,尽管罗马的海外贸易仍然微不足道,但在西部地中海的商业活动已具相当规模。作为城邦经济基础的古典土地所有制具有二重性,一是城邦公有地,一是公民从国家分配中获得的具有私有性质的世袭份地。公有地起初只有贵族方能占用,后经平民斗争,凡有公民身份者皆可占用。土地所有权与公民权的一致性是古典所有制的重要特征。

前期共和时代,奴隶已越来越多地用于生产,但比重还不很大。《十二铜表法》表明,家长奴隶制仍然存在,债务奴役制也盛行一时。经平民斗争,至公元前326年才颁布法令废止罗马公民内部的债务奴役制。奴隶可通过以钱赎身或立功赎身等途径获得释放,称被释奴。数量日增的战俘奴隶,除在奴隶市场出售外,多用于公共工程,而在生产中的应用仍然有限。由于这一时期基本上还是小土地所有制,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仍然是城邦经济的主要基础,奴隶制的发展还有限。
  
发展与繁荣

公元前2世纪,进入后期共和时代,罗马扩张成为东起小亚细亚,西抵大西洋,囊括地中海沿岸大部分地区的奴隶制霸权国家。领土的急剧膨胀、海外行省的建立、巨额的战争赔款和掳掠资财以及大量战俘奴隶源源流入罗马,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这时工商业日趋繁荣,金融、高利贷业也有很大发展。从罗马城和庞培城遗迹可见手工业作坊密布于城市街区。在工商业领域中盛行雇工制与包工制以及授奴析产、出租奴隶等剥削方式。元老贵族假被释奴之手追逐商贾之利,骑士阶层则直接通过经商、放贷、包税等手段大发其财,以致形成一个商业高利贷贵族阶层。在农业中大量公有地、资金和奴隶劳动力的存在成了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经济前提。豪门贵族和骑士依恃财势侵吞、租占和购买公有地,兼并小农土地,成为拥有数百乃至数千尤格(1尤格约合1/4公顷)土地的大地主,他们或者建立中等规模的农庄(土地面积约为120~240尤格),利用奴隶劳动经营专业化、商品化的园艺业如葡萄园、橄榄园等;或者经营大地产(大庄园)──拉蒂芬丁。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使小农纷纷破产,他们大批涌入城市成为流氓无产者。与此同时,奴隶制日趋繁荣。奴隶来源很广泛,包括战俘、购买、海盗劫夺、家生奴、债奴等,使奴隶数量激增,战俘奴有时以数十万计,奴隶市场上的奴隶多时日达万人。手工业作坊中的奴隶人数,少者十余人,多者上百人;农庄奴隶通常有十数人,家奴多者竟达数百人。奴隶种类繁多,有手工业奴、农业奴、家内仆役、教师、医师、乐师、兵奴、角斗奴、官府卒吏等。这时的奴隶制,已从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家长奴隶制,转化成主要为市场而生产的奴隶制,这是奴隶制经济进入发达时期的一个主要标志。奴隶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地位低下,处境悲惨。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的野蛮统治和残酷剥削是罗马奴隶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同激烈的阶级斗争相伴随。这一时期接连爆发的大规模奴隶起义,加速了共和制向帝国转变,并促使奴隶制生产关系发生局部改变,出现隶农制,流行授奴析产制等,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

全盛时期  

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版图,东起幼发拉底河,西迄不列颠,北越多瑙河,南抵北非。政局的稳定,国家的统一,生产关系的局部改变,交通网道和港口的兴建等,促使社会经济呈现空前繁盛的局面。农业工具有了明显改进,出现轮犁、割谷器、水磨等。罗马城的手工行业达数十种。内外商业兴旺,中国史籍《后汉书》中第一次出现与大秦(罗马)之间商使往来的记录。城市兴盛,罗马城人口达百万之多,行省城市也纷纷兴起,行省经济的发展甚至超过意大利。大土地所有制继续发展。在行省出现大片皇家和私人的大地产和大牧场。但大地产因奴隶来源短缺和劳动效率低下转而采取向隶农和一部分奴隶分租土地的经营方式,从而使隶农制流行。奴隶阶级的内部结构和剥削方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被释奴和授产奴增多,他们或者担当官私奴主的代办、管家等各种职事,或者以缴纳租金为条件租种主人土地,经营作坊店铺,这类奴隶本身占有资财和奴隶,甚至残酷剥削其他奴隶。这种农业奴隶隶农化和奴隶待遇上出现的某种缓和倾向,并未根本改变奴隶的地位。因此,奴隶的反抗斗争并未止息,隶农起义也时有发生。被征服民族的反罗马起义持久而酷烈。

危机与解体  

自公元 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奴隶制经济陷于危机,农业衰落,工商业和城市萧条。由于奴隶制生产关系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加之统治阶级内部连年混战,外族乘机入侵,致使危机加剧。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地产因奴隶来源减少,奴隶价格上涨,对奴隶的强迫劳动效率很低,收益甚微,再加上农产品的销售市场缩小,大多入不敷出,无利可图,有的改为牧场,有的分租给隶农耕种。这时隶农制更加盛行。隶农来源扩大,除了奴隶和破产农民外,还有入境的外族移民和“庇护制”下的贫苦农民(小农向大地主“献地”求得庇护,然后再从地主手中租种土地)。这样,以剥削奴隶劳动为基础并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奴隶制的大地产,就逐渐转变为以剥削隶农为基础,具有自给自足倾向的大地产。这种地产拥有满足自身需要的手工业作坊,自设市场,甚至拥兵自守,与皇家地产争夺劳动力。政府还颁布法令,使隶农逐步成为依附农民。
  
隶农与奴隶地位的接近,为二者的联合斗争创造了前提。3世纪中叶起,奴隶与隶农的联合起义遍及罗马帝国各地,强烈地冲击了奴隶制生产关系。不久,人民起义与外族入侵汇成一股洪流,终于摧毁了西罗马帝国的统治。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古代罗马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结束。

回答2:

不是的,它是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的。

回答3:

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