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套房子,立遗嘱给儿子,其他孩子有权分吗?

2024-11-06 07: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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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确定此房产的所有权,即看这个房产的产权证书在谁的名下,如果房产在老人的名下,而没有其他共有人,这样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拥有所有权的房产,老人便拥有处分权,即对他的财产有权利进行处理,比如赠与他人,转让、出租等,当然包括将立遗嘱给他的一个子女。老人的其他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决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份。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及子女共同参加其遗产分配。在无遗嘱情况下,平均分配;有遗嘱的,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遵照遗嘱(在不能证明遗嘱为非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等情况时,一般认为遗嘱有效)。遗嘱并不必须公证生效,只有在存在多份遗嘱并且其内容不一致时,公证过的遗嘱效力优先。由于楼主情况叙述不清,下面分两种情况说明遗产的分配问题。

第一种情况:父亲先于母亲死亡。此时父亲的遗产为房屋的二分之一,因为父亲遗嘱将其留给某个子女,母亲和其他三个子女对此二分之一的房屋没有继承权。母亲去世后,剩余的二分之一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母亲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即父母去世后,其中一个子女得到房屋份额的1/2+1/2*1/4=5/8,其余三个子女各得1/8。
第二种情况:母亲先于父亲死亡。如果母亲未立遗嘱,母亲所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由父亲和四个子女平均分配,即每人1/10。此时父亲所占有的房屋份额为1/10+1/2=3/5。父亲死亡后,该3/5为其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此时,该子女拥有该房屋1/10+3/5=7/10,其他子女各占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