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可以在打欠条的发生地起诉被起诉人吗

2025-01-02 03: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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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宁波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您要明确合同的类型,不同的合同,管辖地是不一样的。其次,根据您的问题,如果是欠条的话,可能是借款合同纠纷,那么有管辖的法院是原告及被告住所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出借款项与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出借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出借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后,打欠条的发生地并不能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除非有合同约定,该地不能管辖本案。

回答2:

1不相同,尽管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地位相近,但他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不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后果归属于当事人。2需要